機長和第二機長的主要區(qū)別在于機長肩負著更多的責任和權力。機長除了駕駛飛機外,還是飛行途中的管理者。而第二機長往往是機長的輔助者,在機長有特殊情況時,第二機長要負責駕駛飛機。


機長在飛行中最高的法律地位和至高無上的權力,航空活動中機長對航空器和旅客的安全負有直接的也是最終的責任。
在駕駛艙里機長對飛機的安全有最后決定權,機長有權更正副駕駛的任何非正常操作或行為,第二機長不得指揮機長,但及時的提醒是第二機長的職責之一。
一般情況下,在我國,從一個完成基礎飛行培訓的學員成長為正式的機長,這期間要經(jīng)歷大概八個階段,即跟機觀察員、全程右座、第一階段副駕駛、第二階段副駕駛、第三階段副駕駛、第四階段副駕駛、左座副駕駛,然后才可以成為機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