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物價局局長黃家暉在浙江省價格工作會議上表示,鼓勵各地創(chuàng)造條件,進一步降低高中擇校收費標準、減少擇校生招生比例,以及開展取消擇校費的試點。同時,取消不合時宜的收費項目,降低不合理收費標準,堅決制止各種亂收費行為。
擇校費已是公眾心目中嚴重的教育不公現(xiàn)象。一位學生家長告訴記者,打個比方,一個高中本來要招1300名新生,分數(shù)線劃到490分。但是他們卻把分數(shù)線劃到500分,達標的只有1000名,另外300名就要交所謂的擇校費。這其中還摻雜著“關(guān)系或路子”,衍生出不應(yīng)有的腐敗。
浙江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舒可洪介紹說,2010年將在紹興市區(qū)開展取消高中擇校費的試點,改革后學校收費總水平較原來要降低一些,地方財政予以一定補貼。
2009年6月,浙江省物價局、財政廳等部門發(fā)文指出,從當年秋季新生入學起,對一次性收取的高中擇校費標準高于3萬元的,一律降低到3萬元以內(nèi);低于3萬元的不得提高。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,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,擇校費必須一次性收取。

